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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对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者实施联合惩戒
经济日报
2017-05-31 18:18

为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7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于近日印发。

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电力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售电企业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汇总后提供签署本备忘录的各部门。

备忘录列出的惩戒措施达13项,包括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对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电力交易注册申请,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失信状况作为其融资或对其授信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列入税务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等。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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