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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016-02-14 19:26

日前,《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下发,明确提出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新规自2月1日起施行。

为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同时,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划分为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其中,污染区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鼓励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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