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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启动 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
宁德晚报
2018-03-21 11:15

原标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启动 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018年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以及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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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3月21日~29日,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据了解,申请认定对象包括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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