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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九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近日启动
东南网
2019-10-11 14:16

福建省第九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近日启动。“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是福建省综合性文艺大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获奖作品由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奖励。本届评奖活动将评选一批彰显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弘扬福建精神,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最高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凡福建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闽单位)集体或个人,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本届评奖扩大了荣誉奖的评定范围,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作品,申报后将授予百花文艺奖荣誉奖。

福建省第九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公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努力把彰显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弘扬福建精神,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最高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出来,推动我省文艺创作从“高原”走向“高峰”,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二、评选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回避原则。省和设区市现职领导干部、省委宣传部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署名主创的作品不参加评选。本人有署名主创作品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评委在涉及直系亲属主创作品的评议、投票和评审时应回避。

三、参评范围

1.凡福建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闽单位)集体或个人,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以及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等不予参评。

4.个人作品集及多人作品集不予参评,但其中的单件作品可以参评。

5.已调离本省的作者,其作品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的,可以参评;省外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以我省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四、奖项设置和评奖数量

1.福建省第九届百花文艺奖设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

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等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作品,申报后授予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荣誉奖。

一、二、三等奖评奖总数为150件,其中,一等奖15件,二等奖45件,三等奖90件。

2.对获得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荣誉奖的作品发给等额配套奖励金(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因另有奖励政策,只发给获奖证书)。

3.对组织工作突出的申报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由省委宣传部发文表彰。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和作者可向所在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申报;

2.福建日报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所属文艺单位和个人,可向各自所属主管部门申报;

3.省直其他部门和行业的作者,省内各高等院校师生等可向所在设区市委宣传部或省文联申报。

省第九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办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的作品,所有作品均须通过上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且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数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各自推荐申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30件;

2.福建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各自推荐申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

3.省直其他部门和行业、省内各高等院校等通过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或省文联申报作品,不占用该申报单位的名额;

4.同一位作者申报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不超过2件。

(三)申报材料

1.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随附作者的书面授权书(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综合性文艺作品须提供创作单位的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评门类的作品须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

作品申报表可从东南网(http://www.fjsen.com)下载。

2.各申报单位须汇总形成本单位申报作品目录表,提交省百花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3.其它具体要求:

①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须提交作品10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②电影、电视剧、舞蹈、杂技类作品须提交U盘2份。

③戏剧、曲艺、广播剧作品须提交文字脚本、U盘2份,视频材料须配中文字幕。

④音乐类作品须提供歌谱(简谱)10份、U盘2份。

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须以原作参评。如原作被收藏,请提供规格16寸的作品照片和收藏证书复印件。

⑥摄影类作品照片规格为16寸,不装裱。

4.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作品原件、U盘上须用标签注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5.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请在建议获奖作品名单公示(以福建日报刊登公示公告日期为准)结束后30日内取回,逾期恕不予保管。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受理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受理设两个受理点,请各申报单位按作品门类分别报送。

①福建省艺术研究院申报受理点。负责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文艺评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路146号,联系人:潘文芳13950403127。

②福建省美术馆申报受理点。负责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联系人:叶京海13959189321,王星17759101811。

本次评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第九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所有。评审办联系电话:0591-87806137,87824726。

福建省第九届百花文艺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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