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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月3000元!台湾学生来福州实习有补助!
新福建
2018-05-11 08:20

原标题:最高每月3000元!台湾学生来榕实习有补助!

海峡网5月10日讯 日前,福州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关于支持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在台湾地区高校就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大学生,凡是在福州实习实训时间为1个月(含)以上。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1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和不超过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具体信息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在台湾地区高校就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大学生;

2.在榕实习实训时间为1个月(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来榕实训的台湾高校学生,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1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和不超过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实习岗位报备。用人单位在实习实训开始前一个月,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申报实习计划,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经市人才中心备案预核准,报市人社局、台办、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政府支持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项目。

(二)组织实习实训。实习计划经备案核准后,用人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开展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活动,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实训协议书,并履行以下职责:

1. 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实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未为实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享受实习补贴,有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2. 用人单位应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记录,未经校方及学生家长书面同意,不得安排实习生赴外地工作。在校方及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赴外地工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实习实训总时长的四分之一;

3. 实习生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金额不得低于政府补贴标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实习生本人银行账户。实习生活补助金额按实际实习时长计算,足月部分按月补贴标准发放,不足月部分月实际补贴金额=日均补贴标准×月实际实习天数,日均补贴标准=月补贴金额/21天。

(三)申报实习补贴。实习结束后十五天内,用人单位向市人才中心提交实习补助款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台湾学生来闽实习实训支持申请表》;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正页复印件(本人签字),实习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并加盖校方公章);

3. 实习实训协议书,台湾实习生撰写的实习实训小结(本人签字);

4.《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费补贴的转账凭证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凭证;

6.实习生月考勤表,往返飞机票、车船票原件或复印件及往返程登机牌。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3各一式两份。

(点击此处下载文件)

(四)审核拨付补贴。市人才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提请市人社局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再向用人单位拨付实习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不得重复申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等五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7〕1号)已获得过实习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暑期社会实践。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海峡两岸百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来榕社会实践活动”的台湾大学生,由市人才中心统一购买往返机票(不再享受往返交通费补贴),并统一办理生活补助款申请及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工作中如遇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3849356,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才大楼二层。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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