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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四条措施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
福州日报
2020-02-16 10:10

海峡网2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记者15日从福州市商务局获悉,福州市专门制定的《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的措施》出台,通过四条具体措施,力争使我市社会经济保持稳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措施有效期暂定至6月30日。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今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或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等非实物商品销售额达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可享受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引导限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订餐、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今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季度给予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APP)网上订单的本地末端配送企业,对该类企业(含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今年上半年日均配送单量达到1万、3万、5万以上的,单季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此外,福州市对今年1月~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也给予奖励。单季社零总额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按季度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促进网上、线上消费,实现我市社零总额恢复增长。”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条措施主要为鼓励我市线下传统零售企业积极开展线上业务,同时促进农业、教育、文化、旅游等各行业共同发展,共渡难关;第二条措施为防止群体性聚餐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餐饮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加强合作,缓解餐饮企业当前经营困境;第三条措施鼓励配送企业积极为本地各类企业提供配送服务,帮助本地企业实现销售额增长;第四条措施对限上企业实现社零总额增长给予额外奖励。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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