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 林志安 实习生 蒋婷婷 通讯员 蔡伟伟)7月27日晚上,在省道207线安溪虎邱镇罗岩村上埔路段,一名71岁的老人被撞伤倒地,当场昏迷,幸送医检查后无生命危险。而撞伤这位老人的,却是一个7岁的小男孩,他独自一人骑自行车差点酿成大祸。
据安溪官桥交警中队民警介绍,当天晚上接到群众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由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事故现场当事人双方均未在,民警经询问周边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绘制现场图、填写现场勘查笔录,对当事人员信息进行登记。
经审查,被撞伤的老人王某花,今年71岁;肇事者为林某翔,是个7岁的小男孩。事发当晚,林某翔放学回家后,独自一人骑自行车从家中出来在附近的路面上玩,而当时王某花正从该村上埔路段往家中行走,行至交叉路口时,林某翔正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
由于骑行速度较快,林某翔看到老人后心里一慌,躲闪不及,迎面撞上了王某花。王某花被车把手刮倒,撞向路边一块大石头,造成右腿和头部不同程度受伤,当场昏迷,所幸送医后检查只是脑部积血,无生命危险。
民警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双方为近邻,且王某花年龄大、体质弱,受伤的后果与其本身体质有直接关系,而肇事儿童林某翔不满十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撞伤王某花不是直接故意而是过失,相关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综合以上因素,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林某翔的父母付给老人王某花各项费用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