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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一男子收藏改装过的射钉枪 获刑9个月
海丝商报
2018-03-22 14:40

原标题:南安一男子收藏改装过的射钉枪 获刑9个月

射钉枪是常见的木工工具,但经过简单加工就成了威力不俗的枪支。日前,梅山镇的戴某就因收藏一支改装过的射钉枪,获刑9个月,目前已经生效。

泉州南安一男子收藏改装过的射钉枪 获刑9个月

改装后的射钉枪。

去年5月8日,戴某的一个朋友到店里修车,离开时把一支改造过的射钉枪留下了。过后,对方来找他,两人一起到山上试枪。戴某知道这把枪有致伤力,可他还是把射钉枪和一些弹丸留在家里。

一个月后,戴某收藏枪支的事情被人举报了,民警到戴某家中检查,当场抓获了戴某,并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枪支及300粒铁质弹丸。经测量,这把射钉枪加了一截枪管后总长达1.078米,以火药燃烧为助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我根本不知道持有这种枪支也构成犯罪。”戴某后悔不已。

2018年3月1日,南安市法院依法对戴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戴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9个月。

南安市法院法官提醒,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是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数量上来说,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就达到情节严重。

据悉,目前市面上的射钉枪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以气体为动力驱动,气体的来源是靠电力驱动的压缩泵。这种射钉枪使用方便,可连发,由于动力有限,仅可以使用较小的排钉,类似于订书针。射出的钉,直径大多在1毫米左右,仅能钉在木板上。这种射钉枪经常在家庭装修中使用。

另一种以火药驱动,外形和工作原理都跟普通的枪支类似,可以射出直径约5毫米的钢钉,但打一发就得换一发空包弹,而且必须两手一前一后同时操作,威力较大。这种射钉枪一般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资料显示,射钉在飞离钉管时具有很高的速度(大约500米/秒)和动能。虽然每种射钉枪都有严格的保险装置,但每年还是有不少装修工人意外射出射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事件发生。因改装射钉枪打鸟擦枪走火造成伤亡,或者故意射击致致人伤亡的案例,全国各地也屡有发生。

南安法院法官介绍,虽然射钉枪具有相当大的杀伤力,但目前法律上对它的使用并没有明文限制。事实上,很多时候它被认为是一种劳动工具。由于对射钉枪的界定不清晰,在监管上也显得模糊不清,使得射钉枪在市场上很容易获得并且改装。在各地,使用射钉枪实施犯罪的案例不少,要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更应从源头抓起,控制射钉枪的购买渠道,从各方面防范犯罪的发生。

原标题:收藏改装的射钉枪 梅山男子获刑9个月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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