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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布3起“套路贷”典型案例 提醒市民理性借贷
泉州晚报
2019-07-17 15:33

原标题: 泉州公布3起“套路贷”典型案例 提醒市民理性借贷

泉州市公布3起“套路贷”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借贷,提高融资风险意识

核心提示

日前,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布了泉州市3起“套路贷”典型案例及其主要手段。据了解,2018年1月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泉州市共打掉20个涉嫌“套路贷”犯罪的黑恶犯罪组织,抓获20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2起、查扣涉案资产830余万元。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融资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陷入“套路贷”骗局,应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宇 通讯员 王正宗 谢志伟

案例一 利用网贷平台实施“套路贷”

2018年1月,石狮市公安局根据受害人施某诗报案,打掉了一个以江苏省宿迁籍人员为主的“套路贷”犯罪集团,破获该集团实施的“套路贷”案件9起,抓获涉案人员9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郁某路等人在“米房”“今借到”“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上注册多家非法“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上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收取或扣除中介费、服务费、保证金等额外费用的方式虚增债务、后在借贷方无法还款的情况下介绍其他非法“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转单平账。施某诗自2017年9月份在“米房”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0元本金,至2018年1月累积欠款12万余元。2018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郁某路、郁某永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8日,石狮市公安局民警赴江苏省沭阳县抓获郁某路所开设公司的员工汤某丹、郁某鑫、江某姗等人。

经查,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放贷,然后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公司化进行运作,其中汤某丹充当业务审核员,郁某鑫充当催收员,江某姗充当财务放款员。该团伙涉案人员较多,分工配合,侵害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2018年11月30日,郁某路等人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二 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债务

泉州台商区公安分局通过对近年来的警情进行全面梳理、摸排、串并,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发现2017年12月6日,苏某伟停放在台商区张坂镇住宅楼下的汽车被人砸坏;同年12月23日孙某梅等人位于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的住宅分别被他人打砸。

经查,发现系以犯罪嫌疑人苏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所为。该集团长期盘踞在台商区张坂镇、惠安县崇武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擅自设立誉通资产管理张坂分公司强盛金融公司,借民间借贷之名发放高利贷,以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强立债权、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牟取暴利。为强索债务,实施了打砸、泼油漆、用喇叭喊话、贴单等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行为。

2018年2月7日晚,台商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苏某强、杨某川等集团成员15名,查明该案涉及台商区8个村庄14个受害者,是一个分工明确的“套路贷”犯罪集团。2018年11月30日,苏某强等人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三 “套路合同”欺诈借贷人

2018年初以来,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辖区连续接到张建某等多名受害人报案,称被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现代家居名为“恒信易贷”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实施敲诈勒索。

该“恒信易贷”公司以黄某斌为主,自2018年年初以来,盘踞于丰泽辖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打造所谓小额贷款公司的虚假平台,依托“恒信易贷”小额贷款公司,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利用张建某等多名受害人急需资金,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及车辆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然后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软硬兼施,对受害人实施“索债”,连续实施多起敲诈勒索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丰泽公安分局采取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破获案件13起。2018年11月30日,黄某斌等人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多部门联动 打击“套路贷”

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介绍,“套路贷”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018年1月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泉州市加强对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的摸排、收集和研判工作,开展扫楼扫街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效掌握本地“套路贷”犯罪动态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打击此类黑恶团伙。同时,建立公检法以及金融监(主)管部门等六部门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在案件发生第一时间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的性质,就案件的罪与非罪等问题形成共识,明确侦查方向,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如何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借贷,如有相关资金需求,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前要看清内容,仔细阅读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要果断拒绝签订合同;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款凭证,切忌“空口无凭”。如陷入“套路贷”骗局,应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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