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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坏防盗网 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官调解
泉州晚报
2020-01-10 09:22

1月9日上午,安溪县城厢镇清水湾小区内熙熙攘攘,安溪法院正对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审判,清水湾小区业主100余人到场旁听。

巡回法庭进小区

巡回法庭进小区

因“高空坠物” 业主拒缴物业费

徐某河、苏某兰系安溪县世邦·清水湾(二期)小区某房屋业主,入住初期,一直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后因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未如期缴纳物业费,尚欠3544元。2019年10月18日,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徐某河、苏某兰辩称,其在装修房屋时,同楼盘的业主在装修期间引发高空坠物,砸坏其房间客厅阳台防盗网,因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物业管理义务,导致业主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遂拒缴物业费。

巡回审判现场 双方达成一致

为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妥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同时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再次发生,承办法官遂决定开展巡回审判,为小区业主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泉州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履行物业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高空坠物所引起的赔偿纠纷是否与本案纠纷有关)各执一词。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先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从物业责任范围、业主应尽义务等方面,现场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业主一次性缴交部分物业费。

维护小区安全 需多方共同努力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坠物不仅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也极容易发生危险,一个小石子就有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方面业主自己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同时要有意识地加强对小区不良行为的监督,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并到物业公司备案。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的管理,在小区配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有效监管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避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发生后无法找到实际侵权行为人而承担法律责任。(泉州晚报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徐志林 苏亚东 傅超威 文/图)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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