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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促有纠有查有曝光 泉州十二条措施力挺文化遗产保护
泉州晚报
2020-10-15 09:10

泉州出台十二条措施 以监督执纪问责力挺文化遗产保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推动党中央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市纪委监委结合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强文化遗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两促四纠五查一曝光”十二条工作措施,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助力“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两促 提高政治站位,早行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政治责任和“关键少数”,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压紧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履职担当,以抓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实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立足各地各部门实际,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切实把各类文化遗产“真宝贝”精心呵护好。

四纠 强化监督检查,抓长效

监督贵在坚持,重在平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聚力聚焦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强化监督保障文化和自然遗产有效保护传承不受破坏——

着力纠治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及各项管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着力纠治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为名,擅自拆毁、破坏文化遗产或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搞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文物古迹整体风貌等问题。

着力纠治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实施旧城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开展征地拆迁等活动中强令文化遗产保护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违规运营文化遗产“开口子”等问题。

着力纠治有关单位和个人占用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设施,干扰阻挠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监督执法等问题。

五查 聚焦执纪问责,见力度

动员千遍,不如追责问责一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过硬措施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及时、走过场、学用“两张皮”,对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应付了事,“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破坏文化遗产、非法占用文化遗产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等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

严肃查处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职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违规运营文化遗产等问题。

严肃查处侵占、挪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

严肃查处对涉及文化遗产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一曝光 强化警示教育,提意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价值地位,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在抓好整改问责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形成人人珍视文化遗产、人人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

(记者 许雅玲 通讯员 陈永革 庄志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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