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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警方开展专项整治:违反“禁炮”令 11人被查处
泉州晚报
2021-01-13 09:40

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王泉源 陈幼萍)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大家过个安静祥和的节日,近段时间以来,丰泽警方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连续查处11起案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行政拘留10人、罚款1人。

1月10日,民警在丰泽区塔星巷一家超市查获3箱非法储存的鞭炮。店主魏某说,这些鞭炮是她从外地一家专门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店购买的,想在春节前出售。丰泽警方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1月9日,吴某在丰泽区瑞祥路经营的便利店内非法储存鞭炮2箱被查获,丰泽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1月8日,陈某在丰泽区段湖路经营的小卖部非法储存4箱鞭炮被查获,丰泽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除了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也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1月8日,家住丰泽区一小区的许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当场查获,丰泽警方对其处以罚款3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6日,丰泽公安分局面向全区发出《关于禁止在丰泽区全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通告》,严禁在丰泽区全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自觉“禁炮”得安宁,违规燃放受查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带来火灾事故隐患,警方将严厉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禁炮”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文明城市环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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