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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融办发布通告 440家网贷机构不予验收备案
厦门网
2018-05-14 10:09

原标题:厦门金融办发布通告 440家网贷机构不予验收备案

海峡网5月14日讯 (厦门日报记者 宗满意)日前,厦门金融办网站发布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理的通告,公布了不予验收备案的第一批440家网贷机构名单。在此也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互联网网贷机构的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市去年以来正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清理整改。针对这些网贷机构,去年2月4日我市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

据了解,这440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简称网贷机构)大都是去年在厦门注册成立的。但是,这些网贷机构在《暂行办法》发布后,并没有按照规定向市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或者申请接受整改。

因此,通过一段时间的摸排,市金融办发布了上述名单。根据公告,名单上的机构需要于今年6月7日前主动向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根据通告,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对于未纳入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予受理;对于总部注册地在厦门市以外的网贷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厦门市金融办登记报备。同时,通告也明确,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或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未按照前述规定执行的,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联合处置。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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