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黄从余 陈富盛)就因为吃夜宵有三名女孩相陪,男子惨遭群殴。
8月19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月20日凌晨零时许,21岁的贵州人韦某和15岁的左某(因未满十六周岁,属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等人在长泰县经济开发区某大排档喝酒。
其间,隔壁间的梁某正和三个女孩在吃点心。韦某看到这一幕,便闯进包厢内挑衅梁某,后被三个女孩劝出去。
梁某等人打算离开,谁知在包厢外面,再次遇到韦某。对方打了梁某两耳光,不罢休,还拳脚殴打梁某。
左某等人见状,也手持塑料凳子、木棍、砖头等物一起殴打梁某,甚至拿菜刀往梁某的背部砍去。梁某头部、背部流血受伤。经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3月22日凌晨,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