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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起在漳州买退热、止咳药品需实名登记
闽南日报
2020-02-04 10:29

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月3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时须实行实名登记及日报告制度,通过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还要求,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药学专业优势作用,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将摸排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通过采取登记上报措施,及时全面摸排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发现发热、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记者 陈铃清)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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