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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缓缴 漳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闽南日报
2020-03-05 10:00

原标题:可延期 可缓缴 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记者获悉,漳州市将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的,可延期办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 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将予以调整。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在6月30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记者 蔡柳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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