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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人均月补助不低于430元
闽东日报
2017-09-08 11:05

原标题:宁德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人均月补助不低于430元

9月7日,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为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快宁德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经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宁德市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新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3050元提高到40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据了解,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总人数9859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0968.2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870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169.54万元,当月人均补差为320元;农村低保对象69850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0471.72万元,当月人均补差为206元;城乡特困对象1987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8327.02万元,当月人均补差额为617元。(记者 陈小妹)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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