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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监管
闽东日报
2019-08-20 15:43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通过规范标准化生产、开展全覆盖抽查、加大监督性检查,严管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控产销使用,全力保障我市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

规范标准化生产 严管产品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标准化”和“产品质量”两大主题,加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工业产品许可证的监管要求,对海上塑胶产品实行监管。

该局还积极配合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动联系协调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快海上养殖塑胶产品地方标准制定。目前,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作为起草人之一的福建省海上渔排通用技术标准已经省市场监管局立项。

“鉴于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及省地方标准的特殊情况,我们对企业采取分类指导,以《宁德市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质量指标作为企业生产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的要求。一方面指导企业制定符合宁德市渔排改造方案要求的产品标准,另一方面推动企业实施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组织专家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生产企业36家、销售企业41家,在市外登记注册的销售企业7家;生产企业有36家48个标准已自我声明公开,并符合升级改造指标要求。

开展全覆盖抽查 严防安全风险

为严防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宁德市塑胶渔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专用规范》,深入霞浦、福安、福鼎、蕉城、东侨等地,对全市海上渔排塑胶产品实行第一轮全覆盖式质量监督抽查。上半年共抽检45家67批次产品,其中浮球36批次、踏板19批次、管材12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1%。

在全市海上渔排塑胶产品监督抽查的基础上,该局还加强检验报告结果应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6批次不合格产品开展质量原因分析,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召回,第一时间通报海上养殖指挥部和流入地市场监督部门,全数销毁不合格产品,切实保障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

为改变我市塑胶渔排产品能抽不能检、外地送检时效长的局面,我市持续强化检验能力建设。8月11日,市海上养殖塑胶产品检测中心通过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这意味着我市拥有了自己的检验机构和相关能力。目前,该中心检测范围包括化工、电子、机械、建材、塑料等216个标准,合计430个参数,其中塑胶鱼排检测相关标准47个,参数70个。

“我们将充分利用塑胶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对辖区内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应抽尽抽、应检尽检,全方位、无死角,确保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缪志诚表示。

加大监督性检查 严控产销使用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骨干在全市范围内对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开展风险监测抽查,并对企业在网站平台上公开的标准进行审查,以确保产品质量。

为及时掌控产品安全风险状况,严控产销使用,该局完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日常监管。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产品质量控制及验收指导意见》,及时掌控产品安全风险状况,落实塑胶渔排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对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企业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检测报告、自检设备、出厂检验、原材料进货把关、厂名厂址标注等8个方面和销售企业的登记注册、产品检测报告、进货查验、商品质量承诺书、销售台帐等6个方面进行检查,严控产品质量。

此外,在面对市外生产企业产品直销到户、渔民自行联系厂家购买难于监管等难题,该局采取加大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布、结合日常检查巡查、加大沿海乡镇验收和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等举措,引导用户购买经检测合格的产品。目前,已完成登记在册的生产(销售)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责令企业按要求整改落到位。(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 通讯员 陈星)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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