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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 51人获刑
宁德网
2019-11-28 16:06

宁德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 51人获刑

海峡网11月28日讯 (宁德网记者 吴圣锦 通讯员 郑涛 戴玲玲 文/图) 11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蕉城、福鼎、霞浦、屏南、寿宁等多地法院集中宣判了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51人获刑。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件31人,恶势力团伙案件3件20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22人,判处财产刑200万余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德市法院组织的第八批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

据了解,此次蕉城法院宣判的被告人郑某、黄某阳等25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被告人郑某、黄某阳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福建、甘肃、青海、山东等地成立多个公司,开展“押钥匙贷”业务,形成以郑某、黄某阳为首,朱某明、卢某荣等人为骨干分子,叶某泉、陈某东等人为成员的“押钥匙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以“低利息、零门槛、手续简易、押钥匙不押车”为诱饵引诱他人前来借款,诱骗借款人盲目签订含有“特别约定条款”的违约条款和2倍违约金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借条、车辆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授权委托书等仅记载有借款人信息而部分内容故意留白的相关协议20余份。

同时,以“公司规定”“行业规矩”为借口收取保证金、平台服务费、GPS安装费、家访费等费用,克扣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高债务。

在还款过程中,以“违反合同”为由,单方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并使用被害人交付的备用钥匙秘密将车开走。随后,以“拖车公司”第三方身份联系被害人到公司“谈判”。为顺利使被害人交付违约金和拖车费,郑某、黄某阳等人纠集社会人员入股并负责贷后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以变卖车辆为要挟,以显示纹身、强硬态度、指责、辱骂等手段向被害人施压,并索要借款金额1.8倍至2倍的违约金和高额拖车费。

该组织共讹诈4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黄某阳等25人三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宁德市两级法院已宣判涉黑涉恶案件54件,涉案259人,5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财产刑2000万余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态势,有效推动宁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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