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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最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公布
2016-03-30 10:18

近日,记者从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16版》日前发布,在协商期时间段认定和补偿标准、人均不足20平方米照顾购买标准、“低保户”享受装修补助范围等方面进行补充调整。

原《指导意见》中规定,按协商期限不同时间段签约腾空的被征收房屋,予以不同标准的补偿安置面积和照顾购买面积以及相关奖励。但实际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造成早签约迟签约享受的待遇都一样。为此,在修订过程,对协商期予以明确,增加了不同时间段的补偿标准,以“优惠包”的形式,让早签约早腾空多得益。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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