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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子被网友骗至莆田 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湄洲日报
2018-01-17 10:11

原标题:未成年男子被网友骗至莆田 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原标题:受骗误入传销组织被洗脑后担任“管家”

未成年男子被网友骗至莆田,被传销人员带入传销组织洗脑后担任“管家”,非法拘禁他人。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徐某,1999年7月出生,江西人。去年3月底,因在网上找工作结识了网友,被网友以到莆田务工工资高为由骗至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一传销窝点,后被传销人员洗脑后交纳钱款加入传销组织。去年4月17日,徐某被上级传销组织安排到城厢区华亭镇某村一出租房六楼套房的传销窝点担任“管家”,协助该窝点“主任”陆某(另案处理)管理该传销窝点。期间,徐某负责保管该窝点房门的钥匙,伙同同案人言语威胁陶某,保管王某、江某、陶某被强行收缴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以限制三被害人同外界联系,防止其逃跑或报警,并安排传销人员对被害人聊天上课进行洗脑,以达到让被害人交纳钱款加入该传销组织的目的。同年5月某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该传销窝点将徐某抓获,并当场将被害人王某、江某、陶某解救出来。至此,王某、江某被徐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8天,陶某瑞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13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伙同同案人,为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采用恐吓、威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徐某为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拘禁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判决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指出,徐某过早放弃学业,文化程度低,在心智发育不成熟和社会阅历缺乏的情况下即走上社会,意图通过捷径获取不义之财,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令人痛心。法院希望徐某通过此事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今后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彻底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同时不要因此失去对理想的追求,要勇敢地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实际行动重塑自我,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记者 晨曦)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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