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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颁发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
东南网
2018-04-13 14:54

原标题:莆田市涵江区颁发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

莆田市涵江区颁发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

莆田涵江区颁发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

海峡网4月13日讯 (东南网通讯员 翁佳敏)2018年4月11日,开小吃店的余某来到莆田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的便民服务中心,从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小餐饮登记证,开开心心地回店里挂证。这是《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下发以来涵江区发放的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这标志着涵江区对“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行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简政化新轨道。

近年来,“小餐饮”数量剧增,多、小、散、乱的现象和无证经营以及取缔困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积极启动小餐饮登记办理工作,通过与各乡镇食品安全负责人开展小餐饮登记工作推进及培训会,印制宣传告知单,结合网格化力量,将小餐饮登记办理工作在全区内推进。

根据规定,小餐饮登记证主要面向有固定门店、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相较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更简单更快捷,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只需按要求准备资料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即可,法定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极大地提升了办证效率。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的项目负面清单,即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小餐饮”登记后,经改造提升,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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