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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精神病男子强奸6岁幼女 法院决定予以强制医疗
2015-07-21 09:06
三明网

将乐男子王某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精神病长期得不到到及时治疗,家人也无力监管,只能放任其在村中游荡,酿成了其对幼女实施强奸的恶果。近日,将乐县法院决定王某生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1月11日,王某生趁年仅6岁的被害人张某英家人下地干农活之机,将张某英带到同村村民陈某发的家里,在陈某发家车棚下的一辆农用车上,王某生脱去张某英的裤子,对其实施奸淫。经司法鉴定,王某生患脑器质性改变致智力减退(中度),辨认能力丧失,法定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某生实施奸淫幼女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王某生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没有能力对王某生进行监管,仍存在社会危害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说法>>>

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危害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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