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16日讯(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娇 佑 卢新煌)去年下半年,在三明市大田县,李某邀陈某到朋友王某处饮酒,结果,陈某因饮酒过量不幸身亡。近日,大田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李某、王某等未对陈某过量饮酒尽到提醒义务,对陈某的死亡均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判决陈某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李某承担8%的责任,民事赔偿约5万,判决王某承担6%的责任,其他人共承担6%的责任。
呕吐后曾致电同伴 但对方未接
据大田法院介绍,陈某与李某系同学。因李某的房屋装修需安装灯具,陈某便驾驶一辆载有灯具的面包车从泉州来到大田,到达李某家后开始安装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