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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原公安局长当官3年 卖官受贿200万
南方都市报
2016-05-21 10:45

昨日上午9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马伟灵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多人获擢升,共受贿价值200余万元的财物。佛山中院一审判决,马伟灵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以罚金100万元。马伟灵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副局长落马 咬出老上司

今年53岁的马伟灵是广东潮阳人,1987年开始进入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2013年底,马伟灵协调武警、边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陆丰市博社村。在打击毒品犯罪及其幕后保护伞中,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宇铿因受贿庇护毒贩而落马,陈宇铿检举曾经的顶头上司马伟灵,马伟灵随即被广东省有关部门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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