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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媳争200亿遗产怎么回事?郝琳坠机身亡细节揭秘 郝琳个人资料(2)
华西都市报
2017-04-20 14:34

原告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死亡时间成分割关键

在拿到死亡证明后,郝某某再次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是柏联集团、柏联集团下属的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刘湘云。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记者提供的两份诉状上,明确提出了“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享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享有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的请求。

原告郝某某认为,柏联集团总裁郝琳是他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有权合法继承应得的遗产。他请求法院确认在柏联集团的股东资格,并取得集团公司42.72%的股权,划分应得的集团旗下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郝琳生前分别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柏联国际有限公司,向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其中,通过计算得出郝琳间接占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85.44%的股份,间接占有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那时,郝琳与刘湘云尚未结婚,郝琳生前持有的柏联集团85.44的股份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郝某某应该继承42.72%的股权,同时享有相对应的股东资格;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4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郝某某同样作为郝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25%的股权,同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股东资格。”该律师说。

而双方在继承份额上,最大的争议点为郝琳与儿子的死亡时间认定。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郝琳儿子郝振宇的遗体于2013年12月20日被发现,郝琳的遗体则在2014年2月14日被发现。法国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报告上,确认郝振宇的死亡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郝琳的死亡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但是在郝琳的死亡证明报告后,又补充了一句“死亡时间似乎可提前至2013年12月20日”。

“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如果父子俩同时死亡,推定长辈先死亡,那么郝琳的遗产将会由他的儿子郝振宇继承,而郝振宇死亡后,则由他的母亲刘湘云来继承。所以如果时间确定为两人同时死亡,刘湘云将继承自己的份额和儿子的份额;但若坠机时郝琳未死亡,而是在河里漂了数天才死亡,那么继承的先后顺序就会是另一种,他的父亲郝某某获得的继承份额又是另一种。”

律师说,现在原告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后者,因为“法国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报告上,确认郝琳的死亡时间2014年2月14日”,至于“死亡时间似乎可提前至2013年12月20日”,并非肯定说法。

对于原告方的诉求,被告柏林集团和第三人刘湘云方面又是何种态度?4月19日,记者来到柏联集团办公地点——“柏联广场”8楼采访,遭拒。记者了解到,目前柏联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湘云。不过其不在昆明居住,也不在该集团办公,而是长期居住香港。对于此案,其委托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该案,代理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未否认郝某某应该继承郝琳的遗产,但首先要确认遗产继承的范围和继承的份额。该代理律师表示,因为柏联集团有银行贷款,评估结果是:柏联集团净资产37亿元。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争执焦点

富商之父与富商妻子,对富商的死亡时间认定不同

按照《继承法》规定,推定长辈先死亡,郝琳的遗产将会由其子来继承一部分,其子死后,将由其母刘湘云来继承。

然而富商之父郝某某方面不认可,他认为郝琳遗体在2014年2月被找到,坠机当天可能未亡……按此逻辑,郝林遗产继承的先后顺序就会是另一种,郝某某获得的继承份额将有变。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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