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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期间贷款买车 分手后法院判女方退车款
南方都市报
2018-03-23 10:02

(原标题:惠州一对恋人同居期间贷款买车,分手后,法院判女方退车款)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非婚同居的现象日益增多,近年来,因同居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诉争也越来越多,很多并未成功走进婚姻殿堂的恋人在恋爱关系破灭时,因同居期间“无偿赠与”、“共同购房或购车”、“共同生活消费”等引发的财产归属问题产生很大争议,一旦双方闹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面临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则悔之晚矣!

同居可以有,财产要分清

朱某和卢某于2012年年初相识, 6月份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0月,卢某便通过银行转账向朱某支付了5万元。恋爱期间,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双方于2014年11月初又共同贷款购买车辆并登记在朱某名下,然而双方的恋爱关系持续到2016年10月份却破裂了。

分手后,双方未能平静处理二人的恋爱关系,反而因同居期间财产争议闹翻。卢某将朱某诉至法院并要求其返还5万元“礼金”以及共同购车首付款4.9万元、供车款8.4万元等财产。在诉讼期间,卢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朱某名下的小轿车以及冻结了银行存款。

博罗县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屋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证据,认定二人的同居关系事实。

但因卢某没有证据证明其交付的5万元是为办理结婚手续或礼仪的彩礼,因此卢某支付的5万元不符合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属性,最终不认定为彩礼,而认定为男女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遂判决仅支持朱某应返还卢某购车款共计11.3万元。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后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情侣同居期间贷款买车 分手后法院判女方退车款

拒不履行判决,车辆被查封拍卖

面对生效判决,朱某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卢某向博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罗县法院执行局接案后,执行员随即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朱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还债,态度蛮横不讲理。

2018年3月14日,执行员找到躲避多时的朱某,将其车辆扣押回法院。期间,执行干警仍然坚持耐心释法。但是朱某无赖到极点,坚称车辆属于“恋爱礼物”,并抢夺车钥匙、企图撕开封条。

面对蛮横的被执行人,执行员当机立断,拿出手铐,直言再不讲理不讲法就行拘!看到手铐,朱某立刻“变脸”,承诺立即筹款偿债。

在作出保证的第三天,朱某就将执行款十多万元交到法院,案件终于执行完毕,朱某也领回了被扣押的汽车。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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