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截至2月24日,广东、山西、贵州、云南、辽宁、甘肃等六省分别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或三级。
广东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今天(24日)9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山西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
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0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贵州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云南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0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辽宁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甘肃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至四级如何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降,并不意味着疫情拐点已经到来,提醒大家千万不能放松警惕,即使下一步拐点到了,也要绷紧防疫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