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件:zqjyc@ pbc.gov.cn
传真:010-66016675
附件: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
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