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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过度举债要追责
2015-12-17 11:24
海峡网

海都讯12月7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担负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

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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