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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 5月4日起执行
东南网
2017-04-19 09:07

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福建省政府办公厅18日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7〕41号),决定适当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提出六方面优惠措施,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冷链物流业发展,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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