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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修订《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厦门网
2017-11-22 10:12

海西晨报讯(记者蔡樱柳)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修订了《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从标准确定、审批程序、经济核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低收入家庭是指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扣除自付医疗费用或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记者了解到,原执行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由市民政局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示市政府后发文确定。修订后,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财产标准按低收入家庭月收入标准的24倍(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8倍)确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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