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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同城快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发布 19类物品禁止寄递
福建日报
2019-10-10 14:47

海峡网10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福建省同城快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

《指引》规定同城快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涉及建立健全禁寄物品规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用户信息保护、订立履行合同、审查从业人员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起草《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作为《指引》附件,规定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性物质,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间谍专用器材,非法伪造物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物品,其他物品共19类物品禁止寄递。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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