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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福建日报
2020-01-16 10:14

日前,《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新规明确,从今年起,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依托“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遵循政府指导、政府和银行共同监管、多方参与、专款专用等原则进行监管,使得预售资金流向可追踪、更透明,让群众安心购房。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将账户相关信息录入“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接受监管。预售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存入监管账户的,暂停该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系统使用功能,监管银行暂停拨付预售资金。(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高峰)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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