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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严打8类不良行为
人民网
2020-06-18 10:51

福建省住建厅消息,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工作部署,福建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

据悉,本次重点整治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8类不良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福建将在2019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8类不良行为被列为重点整治项目: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齐心协力 各地各部门快速行动整治乱象

有部署有落实,协调配合、迅速行动,才有乱象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

福建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制定具体检查计划,主动公布专项整治内容及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梳理问题线索清单。

福建各市、县(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成员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形成合力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建立台账,落实工作时限,规范处置并反馈群众。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各地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专项整治期间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网信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此外,福建各市、县(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需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每月1日,由各级房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突出问题线索汇总和发现的典型案例。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福建省住建厅将汇总后报省纪委监委。(陈蓝燕)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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