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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联手“共享”调解 化“跨界”纠纷
福建日报
2022-11-04 11:07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庄银忠和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吴明海联手,成功化解了泉港区柯某与仙游县庄某之间的一起车辆租赁纠纷,帮助柯某拿到租金及车辆损失费用。“本以为跨市纠纷的解决要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化解了!这个机制太实用了!”柯某感慨说。

去年7月,柯某出租一辆汽车给庄某使用,其间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最后,柯某根本联系不到庄某。今年上半年,柯某向泉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庄某支付租金及车辆损失。

由于案件被告庄某家住仙游,泉港法院前期无法联系到庄某进行调解,得益于两地法院建立的跨市域法院调解资源共享机制,泉港法院将该案委托仙游法院进行调解。“我们经过走访,找到了庄某,经过仙游和泉港两地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仙游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伟介绍。

泉港与仙游毗邻,经贸往来活跃,人员交流频繁,两地法院每年受理地域交叉的民商事案件超过600件。由于两地风俗习惯、方言等存在较大差异,加上司法管辖范围的分隔,导致这部分案件送达及调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案件无法在诉前得到化解,是诉源治理工作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今年6月,仙游法院与泉港法院联合,率先在全省创建跨市域法院调解资源共享机制,签订《仙游—泉港两地法院特邀调解员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合力推进两地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调解互认。

泉港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庆玉回忆了共享机制建立之前的一个案例。今年2月,泉港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仙游人罗某伟在与泉港人庄某彬共事期间,向庄某彬借款10万元,直至离职时都未归还,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庄某彬向泉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伟偿还借款。

“案件前期,我们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未能与罗某伟取得联系,只好赶赴罗某伟户籍所在地,但经多次查找仍未能送达,最后无奈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跨地域案件,送达难、耗时长。”陈庆玉说。

司法文书送达难,是很多地域交叉案件面临的难题。随着仙游、泉港两地跨市域法院调解资源共享机制的推行,这种状况得以改善。“今后,对于地域交叉案件,我们两地法院不仅可以委托送达,还将推行‘送达+调解’同步工作模式。”陈庆玉介绍。

根据协议,仙游与泉港两地法院共享特邀调解员,两家法院都可以委派、委托他们承担案件调解工作。目前,两地共聘任共享特邀调解员35名。

共享机制建立当月,仙游法院调解员王维敢就接到任务,负责调解一起泉港法院受理的案件。厦门某公司承接了一项为泉港某地安装监控系统的工程,完工后,客户长期拖欠工程款,该公司因此向泉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结清工程款。在选择案件调解员时,该公司在共享特邀调解员中选择由五星调解员王维敢进行诉前调解。

“过去,各地法院调解员只负责调解当地法院委派、委托的案件,如今当事人可选择共享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后,可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其法律效力,方便两地群众。”陈庆玉表示。

为确保共享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对共享特邀调解员,两地法院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各自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公开,并由当年度轮值法院对共享特邀调解员名册实行统一管理。两地法院还建立工作档案,记载共享特邀调解员在两地法院参与委派、委托调解的工作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定期通报。

跨市域法院调解资源共享机制推行以来,仙游和泉港两地法院运用该机制调处纠纷6件,成功调解3件,协助送达3件。

本报记者 黄琼芬 通讯员 洪坤泽 郭菲凡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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