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东南网 2023-04-02 12:12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我省列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 启运港退税,是指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或经停港)运出,即视同出口,企业可提前申请退税,有效缩短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我省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宁德港、漳州港、莆田港列入启运港和经停港,福州江阴港区、厦门海沧港区、东渡港区列入离境港,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许晖) 福建新闻最新新闻 24小时点击排行榜 清明祭扫高峰到来,福建多地创新祭扫服务形式 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 总书记这样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周祖翼主 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与大医集团签署研医合作 福建省举行2023年清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 叶一茜否认为森碟改名是重男轻女 森碟究竟为 愚人节,长乐2起同类型扎钉扎坏外来车辆! 访腾讯智慧交通高管:实时孪生保安全 智能决 金铲铲之战S8.5赌蔚怎么玩 不屈之劲蔚主C阵容 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与大医集团签署研医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