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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青团采购食用提醒
福州日报
2024-04-03 11:17

清明将至,青团热销。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团采购食用消费提醒。

青团是季节性较强的食品,一般为中、短保期食品。建议选择超市、商场等正规的经营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和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标签、配料表、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尽量不购买外包装信息不全、不清晰、标签涂改或路边无证摊位的青团。

产品外观需留意。挑选青团要以清香味浓郁、颜色自然油绿为好,发青、发黑或颜色过于艳丽的不建议购买。常温即食青团不应有漏气、破袋等现象。注意产品保质期以及现场贮存条件,不要购买过期、贮存条件不当或变质的青团。

食用加热要注意。青团属于蒸煮类粮食制品,如果是经过低温贮存的青团,应按照包装上提示要求加热后,方可食用。加热时应控制好加热时间,如采用微波炉复热,宜中高火,如采用蒸锅隔水加热方式,应蒸透才能食用。若加热时间过长,青团容易塌陷、表皮破裂、馅料流出,影响食用品质。应特别注意的是青团在加热时,必须去除塑料包装袋(膜)。(记者 沐方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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