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9日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布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就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障工会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等提出要求。
提示函提出要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权利,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劳动者加入本单位工会,暂未成立工会的,支持劳动者加入工作地所在工会。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支持、配合相关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依法建会;依法支持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加强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指导,将支持、配合工会工作写入用工合作协议。要保障工会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得无故调动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和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
提示函还提出要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记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