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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征地补偿 3月起全面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福州晚报
2017-01-23 09:49

记者昨日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比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二类区37750元/亩,比如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三类区36750元/亩,比如连江县、罗源县;四类区35750元/亩,比如闽清县、永泰县。

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县(市、区)政府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属地区类别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新地价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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