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24日讯(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黄勤鑫)闽清男子刘某以低价购买二手豪车,入股开办电镀厂、瓷砖厂,代为处理交通违章及代办驾驶证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96余万元。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
据了解,2015年,被告人刘某先后多次以介绍被害人低价购买二手豪车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150余万元。刘某先向福州的租车公司租赁豪车,租期多为三个月。之后,刘某对外宣称其有低价二手豪车出售,多名被害人听信后,分别向他支付10万至20万元不等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