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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内河严禁设置排污口
福州晚报
2019-06-01 10:29

海峡网6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推广《办法》内容,提高市民爱河护河意识,目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正在全市开展。此外,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本月底前,城区主要内河沿线将树立起《办法》公示牌,主要展示相关禁止性条款和罚则。

据了解,自2016年起,福州市开展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水系综合整治,目前主干河道进入全面清盘、支流整治进入攻坚阶段,福州的内河迎来翻天覆地变化。

《办法》的内容吸收了不少“实战”经验,如:实行新工作体制,整合了市建设、水利、城管等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责,确定了由市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进行协管,避免多头管理;改造内河沿岸景观,要求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依不同情况分类整改或拆除,提升内河周边环境,确保城市内河岸绿景美;严禁设置排污口,规定除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设置出水口、雨水排放口要经过审批,并编号建档,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河长制、名录制度、联排联调机制均被写入法规。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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