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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聚焦特殊困难群体 强化分类施策推进关爱帮扶
海峡网
2020-08-2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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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海峡网8月25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25日,福州市政府召开第二场“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福州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补助金、特困供养金合计40374.7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8785人;开展临时救助4960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001万元;发放物价补贴40.77万人次、6420.38万元,全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相对稳定。

据福州市民政局局长王振松介绍,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条底线,聚焦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强化全面排查、加大分类帮扶、提高保障标准,多措并举,推动实现低保覆盖面适当扩大,边缘群体应保尽保,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奔小康。

其中,在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方面,福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主要做了以下五点工作:

一是强化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自2020年4月起,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半护理标准提高至3187元,全护理标准提高至3884元,分别提高了1600元和2000元。持续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截止目前,全市建设乡镇敬老院70家,社会化运营率96%,农村幸福院1675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73%。

二是强化留守老人定期巡访持续加快留守老人信息填报与应用,全市2308名留守老人全面完成信息录入,形成了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截至2020年7月,全市共巡访留守老人6179人次。

三是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30元,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85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71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2337人。同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指定动态调整机制,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标准的25%、30%、25%进行调整提标。

四是全力做好儿童关爱保护。联合11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持续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工作,129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发放生活补助。全力保障287名孤儿基本生活学习,发放保障金212.09万元。

五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1037人次(其中农民工425人次),提供返乡车票631人次,发放御寒衣物96件、方便面321件,口罩等防疫物资765件。

值得一提的是,福州市率先在全省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试点,推动实施“8+1+1”综合社会救助措施。其中,“8+1+1”分别指的是推进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政府救助制度,以及探索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群众互帮互助等多种救助途径。同时,创新性提出将帮扶服务对象按照“兜底保障型”“边缘困难型”“普通家庭型”等三类群体界定划分、摸底建档、分类施保,使政府救助延伸惠及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普通群众。通过提高保障标准、落实分类施保、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底线兜住、边缘扶住、急难稳住”的兜底保障总目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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