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中心城区风貌做分区指引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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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城合抱、派江吻海、千年闽都”的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引导城市景观格局从“小山水”走向“大山海”。总体形成以深化城市设计为框架,建筑风貌为管控主体,长效机制为保障的城市和建筑景观管控体系。
01
分阶段强化城市设计引导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通过标识区域、线性界面、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总体景观风貌引导;在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同步开展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对各地块空间建设提出详细明确的管控要求。
02
细化完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划定建筑景观重点区域,实施分片分级管控。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和周边地区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
开展《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修编。进一步明确同一场地内的相邻建筑高度差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明确新批准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优化调整建筑面宽与通透率管控要求,加强建筑外立面引导设计。
开展《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修编。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手段,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03
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通过信息化辅助决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把关、严格规划核验等方式,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形成定期现场踏勘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内已建、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建筑景观复核审查,推动景观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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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用地带方案出让,不断提高项目建筑景观质量及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搭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平台、落实奖惩制度、专人追踪指导等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批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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