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邱丽)近日,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据悉,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福州市首例涉嫌袭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3月1日凌晨,男子林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晋安区长福路与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刮擦后逃逸,之后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林某某被现场群众指责围堵。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林某某带至晋安医院采集血样,检测酒精浓度。经化验,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89.5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醒酒期间,林某某不听从现场民警、警辅人员等劝阻,多次强行冲离醒酒室,打砸现场,不断出言挑衅辱骂民警及警辅人员。民警和警辅人员在劝阻过程中,被他踢打致伤。
到案后,林某某毫无悔改之意,不积极配合调查,并谎称因醉酒不记得案发经过。经审查,林某某有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多个前科,其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他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踢打执法民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
3月2日,林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被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6日,林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被晋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