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高新区教卫局: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体【2021】103号)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检查重点
参照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体【2021】103号)要求。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请各县(市)区文体旅局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摸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填写附件3《2021年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并召开本辖区的游泳场馆经营者安全部署会,将附件及会议安排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体育局青少处,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应于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建联合开展检查,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抽查,以迎接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期的到来。检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第三阶段:报送总结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整顿的情况,于7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体育局青少处。
(四)第四阶段:市局抽查
市局将成立检查组,于7月30日前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重点针对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开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
(五)第五阶段:省局抽查
省局将成立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对全省范围内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地在对所辖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相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处罚。
四、其他事宜
一、福州市第一轮简政放权时取消高危项目备案,但滑翔、跳伞、热气球、漂流、登山、蹦极、武术、拳击、赛车、飞艇、摩托艇、帆船、滑水、滑冰、滑轮等15个备案项目在我市开展经营的数量越来越多,请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按照法律规定,将该项工作列入“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认真开展监管工作。
二、请结合本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的要求,检查公共游泳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在检查中加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联系人:江华
联系电话:0591-22027351
电子邮箱:1055177598@qq.com
福州市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