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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银行卡卖给别人用于犯罪活动 结果锒铛入狱
福州新闻网
2021-06-10 10:53

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每个月都能“躺着赚钱”?遇到这种“好事”,千万别心动!

去年4月,王某向闽侯男子张某提出以800元的价钱向其购买一套银行卡、U盾、电话卡,且每月再给张某1000元。张某答应了。

张某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经查,该银行卡的涉案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闽侯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点睛

刑法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是: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高小燕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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