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园林中心下属单位晋安河公园工作人员在巡逻中发现有人在公园浦下段内私挖绿地,草地也被铲除,绿地遭到严重破坏,便向城管部门汇报。
经了解,这是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挖开绿地进行排污改造。晋安河公园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但该公司不听劝阻,强行施工。福州市园林中心会同晋安区城管部门对该公司现场开出处罚通知书并责令停工,并要求对公园绿地限期恢复原状。
案例点睛
《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做他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或者给予没收。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收回被改作他用的公园绿化用地,并由使用单位补偿经济损失。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按期恢复原状,补足公园绿化用地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对公园绿化用地没有补足的,处以绿地建设费4至5倍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