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刘茂元)日前,福州中院与福州市民政局、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民政+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对各类诉讼案件中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行动。
据介绍,该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根据,本着“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原则,救助内容和措施包括:(一)司法救助,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对符合司法救助的涉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予以国家司法救助。(二)社会救助,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和临时救助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或家庭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发放生活补助金或临时救助资金,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三)补充救助,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基础上,福建教育援助协会联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资金帮扶、关爱服务,实施补充救助。救助实施步骤为:在征求当事人或家庭同意的前提下,由市中院收集汇总两级法院涉讼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移送市民政局和省教育援助协会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经三方会商,明确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据悉,福州市法院、市民政局、省教育援助协会三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构建以法院司法救助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为主、以社会力量补充求助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支持和救助体系,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