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4日,市城乡建设局监督人员到某小区检查时发现,由某公司安装的两台施工升降机已拆除完毕,但未在福建省建设监管系统中进行拆卸告知。该行为属于安装单位“未履行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职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项目主要责任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对现场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主要负责人到市城乡建设局制作行政询问笔录。
去年8月26日,市城乡建设局对本案立案审查。该公司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市城乡建设局去年9月18日责令其7天内改正,并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去年9月22日,该公司按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处罚程序并缴纳罚款。
案例点睛:
本案是建设工程安全领域典型的违规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案例。在日常的工作中,一些租赁安装企业为图省事,逃避审批环节,选择违法作业,规避应有的监管程序,为施工环节带来了安全隐患。通过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了这些租赁安装企业的违法侥幸心理,端正了建筑安全管理环节的风气,为施工过程保驾护航。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紫薇